《多德-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》第1502条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据此通过的规则,要求特定公司报告其产品制造过程中“冲突矿物”的使用情况。通常,冲突矿物统称为锡石、铌钽铁矿、黄金、黑钨矿或其衍生物,包括钽、锡和钨,这些矿物源自刚果民主共和国或特定毗邻国家(本文简称“涵盖国家”)。

虽然我们作为私营公司不受冲突矿物规则和报告要求的约束,但我们了解我们的客户可能受其约束,并且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遵守其报告要求。

为确定我们的制成品是否含有冲突矿物,我们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调查,以查明他们供应给我们的材料中是否使用了任何冲突矿物。该调查结果表明,我们的主要供应商:(i) 在供应给我们的材料中不使用冲突矿物;(ii) 没有理由相信其使用的冲突矿物可能源自涵盖国家;和/或 (iii) 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使用的冲突矿物来自回收或废料来源。因此,我们可以相应地声明,据我们所知,我们的制成品要么不含冲突矿物,要么在可能含有的情况下,此类产品符合第1502条(e)(4)款定义的“无刚果冲突”。

我们将继续与主要供应商合作,以确保我们能够识别供应链中冲突矿物的使用情况,并确保本合规声明中的陈述保持准确。